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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习水县瑞航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30MABUX6J44T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习市监处罚〔2026〕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25日办理营业执照、2026年4月17日办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二里镇星光村老街组从事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除预防性生物制品)等药品零售。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习水瑞航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门店中央的拆零药品架上摆放有已拆零药品“盐酸雷尼替丁胶囊”,规格:0.15克*30粒,数量:1瓶剩余16粒,售价:6元/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308,产品批号:306231008,生产企业: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甲类非处方药,有效期至2025年9月,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劣药)行为属实。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劣药)货值金额共3.2元。根据当事人提供上述药品购进及销售记录,违法所得为0元。 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对照有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定,本案不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劣药“盐酸雷尼替丁胶囊”16粒; 2.罚款8000元。 |
处罚金额(元): | 800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 3.2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4 |
处罚机关: |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330322143039C |
数据来源单位: |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330322143039C |
备注: | |
入库日期: | 2026-06-28 08:32:23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6-06-29 08:34:25 |
公示日期: | 2026-06-28 08:31:26 |
报送部门: |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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