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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拟对化妆品有关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研究,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公示时间:国家药监局发布该公示之日起7日。
电子邮箱:hz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有关标准立项公示的反馈意见”)。
附件:化妆品有关标准制定项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化妆品有关标准制定项目
项目名称 | 制修订类型 | 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 |
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 | 制定 | 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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