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52010209032442XR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南医保罚字号〔2026〕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进行处罚。(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该院存在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1项管理问题的违法行为的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1款346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0327.75元。(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70327.75元。 |
处罚金额(元): | 70327.7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15 |
处罚机关: | 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102MB188918XE |
数据来源单位: | 贵州省司法厅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200000093905194 |
备注: | |
入库日期: | 2026-06-24 08:40:43 |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 2026-06-25 11:25:50 |
公示日期: | 2026-06-24 08:40:39 |
报送部门: | 贵州省司法厅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