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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851-86810760(局纪检监察室)
0851-86832300(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
邮政编码:550004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3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