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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塔城市柏康堂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01MA7FU4FJ9H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良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市监处罚〔2026〕9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3日,塔城市医保局和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在位于塔城市文化路南路侧37号万象明珠二期北楼103号的塔城市柏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23:24:33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洛干混悬剂1盒,批号为D506595。当事人通过成都双流九州通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笺一份,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时该公司执业药师潜春娥不在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经营场所销售处方药的监控视频,检查时执业药师潜春娥现场确认2026年4月2日销售上述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时其不在岗,该处方笺的审核签名为潜春娥2026年4月3日上班时补签。当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塔市市监责改[2026]5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当事人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6年5月12日,塔城市医保局和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来到塔城市柏康堂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5月12日15:34:53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1盒,批号为1250017,当事人通过成都双流九州通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笺一份。该公司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时执业药师潜春娥不在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经营场所的销售上述处方药的监控视频,经执业药师潜春娥确认销售枸橼酸西地那非时其不在岗,该执业药师潜春娥于当日下午16点到岗上班后,其在该处方笺的审核处补签签名。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
| 处罚依据 | 法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18 |
| 处罚机关 |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201MB0N93236D |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00004576118054 |
| 处罚附带惩戒期限(月)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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