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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21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企业如仍有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请联系当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情况汇报,由市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省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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