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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中心卫生院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232455896552X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烈敏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乳医保罚字〔2026〕第7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现存在一般违规问题一大类,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问题1个,共涉及49例,涉及违规金额44686.62元。 |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第2类44028900D00Y第4项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肆万肆仟陆佰捌拾陆元陆角贰分(¥44686.62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罚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53623.94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5.362394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7 | ||||
| 处罚机关 | 乳源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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