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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罚〔2026〕49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广州原生密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护肤品的自研自产自销,通过电商销售平台销售护肤品,其研发的商品在抖音天猫京东官方旗舰店上销售。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宣传“原生密码微分子抗衰面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033962)”时背景墙上写有“专利‘抗衰’,央视认证”、“高端抗衰面膜第一品牌””,在员工直播与观众互动时使用“专利‘抗衰’,央视认证”、“高端抗衰面膜第一品牌”、“年轻1岁、年轻10岁”、“爆卖20亿”等宣传用语,抖音后台显示当天该面膜销售金额19295元;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原生密码”内推文包含“抗衰奇迹,一片嫩回春”,“1个周期,全脸回春”、“2个周期,换张新皮”,“3个周期,返老还童”等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性,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功效及销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核查函》及相关材料,证明本案的来源情况。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原生密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6MABQC0WH99 |
| 法定代表人: | 孙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12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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