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中心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 一 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5月5日始至2017年5月14日止(公示期为10日)。对上述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向本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779-3902834
通讯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东94号
邮政编码:5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