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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金泽化妆品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3334818750P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范佳涛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阳市监处罚〔2026〕91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或投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上述权利人注册商标在同一类商品上近似的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侵权产品(“Blush Stick(腮红棒)”960支和“Lip Gloos(唇彩)”960支); 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3.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192元1.没收侵权产品(“Blush Stick(腮红棒)”960支和“Lip Gloos(唇彩)”960支); 2.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3.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192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9200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1 |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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