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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康城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奉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6-05 |
| 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陆元整(¥6,226.00);2、中止医保结算6个月。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226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奉化区康城大药房存在串换销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8-12-29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21-01-15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3-26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康城大药房于2026年4月13日在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8日期间存在串换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本案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陆元整(¥6,226.00);2、中止医保结算6个月。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3MB19702015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3MB197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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