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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温州豪医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鹿市监处罚﹝2026﹞74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6-05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豪医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它违法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
| 处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02307337759G |
| 数据来源单位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0230733775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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