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用原料管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6月4日至8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hzpbwh@nifdc.org.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牙膏用原料规范—意见反馈”。
附件:1.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2.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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