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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新规6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
《公告》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一单一库”,推动资质认定许可统一化、规范化、便利化。所谓“一单”,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涵盖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等11大类法定领域;“一库”,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目前包括4.5万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检验检测相关标准。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保护范围,药店经营中的客户名单、采购计划、销售策略等经营信息,若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受法律保护。药店需完善保密制度,同时不得非法获取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安徽:批零一体化经营新规实施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模式。
《通告》共12条,主要包括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基本条件、总体要求、质量管理、办理流程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海南:执行现代物流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储存
根据海南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促进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年6月后换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须达到现代物流及自营仓库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药品的,须委托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并实现计算机系统数据对接。
新疆:不得购进未赋码药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稳妥做好历史库存未赋追溯码药品的清理并实行专区存放、专账登记、专项核验等管理,对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需协调供货单位完成药品追溯码补录,逾期未补录的需联系供货商退回。
新规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不得购进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的药品,其他未赋码的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
四川:2025年版省级中药饮片目录实施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的通知》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该省《中药饮片目录》由国家准入和省级准入两部分组成,目录内品种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国家准入部分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收载的中药饮片执行,省级准入部分共收载省级增补品种4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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