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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管理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全区实际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2026年6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0471-4507127
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