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依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了中选结果。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医保办〔2021〕31号)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6〕13号)要求,现就本市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
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已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6年5月29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相关集采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
2.本次集采结果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为采购周期。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采购协议可签约至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
1.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3.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机构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
5.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5月2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