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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青药监函〔2026〕14号),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核心,全面部署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闭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覆盖。通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压茬推进”原则,逐级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
三部门联动,合力打通信息壁垒。此次追溯体系建设由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三部门联合推进,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实施追溯的单位依法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采集和上传追溯信息;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集上传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信息,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三部门同步建立问题处理专项渠道和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和医保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
分层培训,确保操作能力到位。省药监局坚持“先培训、后实施”,分层分类组织专题培训。线下方面,5月20日分别面向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举办两场专场培训,重点解读追溯政策、讲解"码上放心"平台操作流程、分析典型案例;线上方面,5月15日通过钉钉平台面向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开展直播培训。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5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培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跟踪督导,推动任务落地见效。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已纳入全省药品安全考核重点内容。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辖区追溯工作开展情况,省级部门将根据各市、各环节进展实时通报,必要时组织实地督导检查。同时,积极推进追溯信息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延伸,不断发挥药品“大数据+智能化”在问题品种追溯、流向分析、风险研判、安全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全省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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