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执法检查局,省内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 号)要求,通过广泛挖掘临床创新创意,建立“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工作机制,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央地联动培育赋能”创新生态,深化医工协同,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临床价值突出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现组织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单位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备转化为医疗器械产品条件的各类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意、专利技术、科研成果、样机/样品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2.聚焦临床痛点、难点,预期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如改进现有诊疗方法或提供新型诊疗手段),且具备转化的可行性(如具有明确预期用途、基本性能指标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甘肃省“春雨行动”转化项目信息征集表》(见附件)。项目申报至少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创新的关键点和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研究团队等基本信息,其他详细情况可补充 附件附表。申报项目如涉及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保护的,可仅简要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具体情况请与省药监局联系人对接。
(二)征集时限。自2026年5月起,征集渠道保持全年畅通,实行常态化征集。
(三)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版(签字扫描件及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syjjqx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春雨行动+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贯,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推动产品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征集入库。省药监局全程负责申报指导,审核项目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组建专家组围绕临床价值、创新性、转化可行性、知识产权等维度开展综合遴选,建立甘肃省“春雨行动”项目库。优先支持具有临床价值和创新性的优质项目,具体包括:1.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可实现突破、有望国产替代的项目;2.列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等的项目;3.已完成原理验证、处于样机/样品试制阶段,或已申请/获得专利的临床创新项目。
(三)动态管理。省药监局通过组织召开产学研用专题对接洽谈会议等,探索建立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信息共享渠道,搭建各类孵化平台,促进医工双向选择、精准对接,助力产品转化工作顺利开展。对已对接匹配的项目,省药监局将其作为重点品种进行培育和辅导,加强属性界定和分类界定指导工作。对无正当理由停滞超过6个月的项目,经评估认为不具备转化条件的予以清退。
(四)转化落地。省药监局积极支持医疗器械产品转化落地,加快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程。对属于第一、二类创新产品的,省药监局指导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备案工作。对符合优先/特别审批条件的产品,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加快审批、专人技术指导”机制,对产业扶持方向、省内首次申报项目纳入注册检验绿色通道,推进产品转化落地。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的,安排专人指导,提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政策支持与技术服务,积极协调对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纳入审评前置服务通道。
联系人:金亚瑞 韩仁辉
联系电话:0931-7617890 0931-7616783
邮箱:gsyjjqxc@163.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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