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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不网采不结算”措施更好发挥效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25号)要求,目前设定的结算码有效期6个月。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全部销售及结算的,医疗机构可新增一笔同品规采购订单延长有效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延长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我中心延长结算码有效期。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