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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规定,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部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并对可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进行了完善。
现就修订后的《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yjjzcfgc@tj.gov.cn,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6年5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