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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企业已完成资料审查,我局已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入现场认证检查阶段,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3-60353698 邮编:401120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