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前三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后续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力依法推进
要深刻认识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与刚性要求,必须严格对标、依规落实。要全面排查正视前三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照国家 21 号公告和我省前三批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对21号公告及15号公告等政策文件的学习与宣传,准确把握政策边界与实施要求。周密统筹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从严从细抓好落地执行,确保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全覆盖、按时限、高标准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协同,凝聚联动合力
要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共推机制,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 改革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明确时限节点,严格对标落地
为保障后续品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顺利推进,省药监局将依据 21 号公告完善甘肃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功能。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督促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分别于2027年4月1日、2029年4月1日起完成系统对接,规范做好带码出库、入库、流转等全流程操作,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条可追溯管理。自2027年6月1日起,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全省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覆盖常态化管理;自2029年6月1日起,全省实现所有品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覆盖常态化管理。支持鼓励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前对标、主动实施,提质增效做好溯源管理。
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实施不力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置。
相关联系人:
省药监局:韩仁辉,0931-7616783,627597672@qq.com
省卫健委:潘丰彦,0931-4818105
省医保局:袁 琳,0931-8127135
附件:1.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2.国家药监局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