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彭剑波等6人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彭剑波等6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不予注册人员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6-05-21
2026-05-19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