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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57号)文件要求,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的底线,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药品流通使用等方面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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