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汕尾市城区泰康药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