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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单位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注:选择邮寄送达的,请申请单位收件人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如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收到EMS快递,企业可按办事指南中公示的电话及时与行政审批窗口联系,未联系的视为已接收到EMS快递。现场送达的,请申请单位法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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