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中,涉及我市辖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2批次样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聚仁堂十全酒、劲哥壮酒(低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2019年8月20日对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聚仁堂十全酒(低糖)(规格型号:500ml、生产日期:2017-03-27)、劲哥壮酒(低糖)(规格型号:500ml、生产日期:2017-03-27)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G19-T06195、No:G19-T06197,不合格项目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批次的聚仁堂十全酒(低糖)共购进24瓶,进货价格7.50元/kg,销售价格14.8元/kg,已销售18瓶,获得利润计算为131.40元;劲哥壮酒(低糖)共购进24瓶,进货价格7.50元/kg,销售价格15元/kg,已销售20瓶,获得利润计算为150.00元。2019年10月8日,我局对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经营的聚仁堂十全酒(低糖)6瓶、劲哥壮酒(低糖)4瓶;
3、没收违法所得281.4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对于生产环节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检测设施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没有能力检测。
整改情况:北流市世纪永佳商贸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在超市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已经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由于是散户购买,没有预留客户电话,无法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陈列在货架上的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加强对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货物工作。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