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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流市新大新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0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流市新大新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7月30日)进行抽样检验,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SP20190175),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新大新购物广场2019年7月30日购进的豆芽共15kg,货值金额41.40元,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已经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新大新购物广场收到不合格通知后,找出了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因豆芽的保鲜期短,顾客都是少量购买并食用完毕,所以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的豆芽。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二、北流市正午超市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流市正午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7月29日)进行抽样检验,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SP20190074),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新大新购物广场2019年7月29日购进的豆芽共10kg,货值金额27.60元,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已经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正午超市收到不合格通知后,找出了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因豆芽的保鲜期短,顾客都是少量购买并食用完毕,所以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的豆芽。
(2)其他风险控制:无。
三、北流市山围刘子珍水产海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流市山围刘子珍水产海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7月29日)进行抽样检验,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SP20190061),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北流市山围刘子珍水产海鲜店2019年7月29日购进的韭菜共4kg,货值金额40.00元,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已经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
(1)北流市山围刘子珍水产海鲜店收到不合格通知后,查找所销售的韭菜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因韭菜的保鲜期短,顾客都是少量购买并食用完毕,所以未能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韭菜。
(2)其他风险控制:无。
四、大里镇大新街078号梁承友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里镇大新街078号梁承友经营的蔬菜摊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样品送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SP20190166,检验结果是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梁承友2019年7月30日购进该批芹菜总量为30斤,购进成本为2.80元/斤,购进总成本为84.00元;销售价格为4.00元/斤,货值金额为120.00元,梁承友销售该批不合格芹菜的违法所得是36.00元。
(三)产品控制情况
(1)梁承友收到报告后,立即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查找不合格的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因客户都是散客且没有销售记录,所以无法召回不合格芹菜。
(2)其他风险控制:无。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