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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5-03 阅读:2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因企业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部分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换证,我局依法办理了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现已注销并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传真):0592-5178875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3610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8-10-24
2018-07-21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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