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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顺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益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怡仁堂药店有限公司、即墨市全吉大药房、青岛国春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九分店、青岛鎏金坤药业有限公司、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三十二店和青岛国康惠民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上述8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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