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北穗林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