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查,下列拟办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药品GSP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11月26日始至2018年12月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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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
2019-01-07
2018-12-25
2018-12-22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