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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重庆市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和认证检查验收标准》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3-60353698 邮编:401120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