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希特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现予以公布。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2019-01-07
2018-12-25
2018-12-22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