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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11-14 阅读:3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3日到2018年11月2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2-84375926,022-84376513(Fax)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邮编:300300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2018-11-14
2018-11-01
2018-10-31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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