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生产的“×××染发膏葡萄酒红色”(批号:202401WTL,限用日期:2027/1/7,规格:80ml+90ml)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1-萘酚。当事人生产了该批次化妆品200盒。当事人于2024年1月23日生产的“×××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2401,限用日期:2027/1/22,规格:(120ml×2)/盒)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当事人生产了该批次产品200盒。上述2批次产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涉案2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是1000元,违法所得是1000元。 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曾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以及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未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并被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