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分中心考核与赋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决定自2025年12月 日起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扬州分中心赋权审评事项12项、核查事项26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扬州分中心增项赋权事项清单.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2026-05-28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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