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康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广东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