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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顺远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6MAD2WFM757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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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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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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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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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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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仲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7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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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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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宁处罚〔2025〕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假劣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江苏顺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劣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97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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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29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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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6 |
处罚有效期 |
2026/06/15 |
公示截止期 |
2028/12/16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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