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现公布2025年11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1:1类创新药挂网采购产品
附件2:交易系统信息变更产品(2025年度第11批)
附件3:下调联动(采购)价格产品
附件4:挂网采购药品清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2026-05-28
2026-05-26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