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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