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已经2025 年11月25日省药监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2026-05-29
2026-05-27
2026-05-22
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