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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10-25 阅读: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8-25520467;传 真:0898-25519202
通讯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572600
特此公告。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2018-12-10
2018-11-14
2018-10-27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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