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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6家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 10月23日至2018年 11月01 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57-8248956(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 监察组)
0857-8257978(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传 真:0857-8255268(FAX)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
邮 编:551700
特此公示。
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