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辖区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2018年1月30日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
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并提交了不合格项目整改报告。2018年8月2日及2018年8月8日-10日,你局及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分别组织人员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已基本整改到位。2018年8月30日至9月1日,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组织检查员对该企业颗粒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9项,检查组评判该公司颗粒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议在企业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后予以通过。企业于2018年9月11日提交了缺陷项目整改报告。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颗粒剂《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FJ20150016)。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