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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处罚〔2025〕013号 | 销售劣药案 | 福建省西海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5826943930631 | 许评比 | 当事人销售劣药红参片(规格:500g/盒,原产地:吉林,批号:240701,生产日期:2024年7月1日,生产企业:大德康元(福建)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 鉴于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药品期间,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1.34元(人民币贰佰叁拾壹圆叁角肆分)。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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