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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四味脾胃舒颗粒假药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十四)罚〔2025〕3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27915934461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鹏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货值金额104元,违法所得2.42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2.42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9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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