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舰康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企业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序号
证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有效期
注销原因
注销日期
1
粤 DA7570553
佛山市舰康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许可证已失效
2025年7月7日
2
粤 DB7575990
佛山市百医堂药业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
2025年6月16日
3
粤DB7570012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爱药店
2025年8月19日
2025年8月20日
4
粤DB757436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正健药房
2025年9月8日
2025年9月9日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