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佑康医药有限公司等2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把整改情况复查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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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