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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8月7日始至2018年8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533-2185169 0533-2306877
邮政编码:255033
通信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1301室药品市场科
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局行政许可科
电子邮件:shichangke@163.com
xzxkk0533@126.com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邀专家
